【Now新聞台】四年前變性人W爭取婚姻權的案件在終審法院獲判勝訴後,政府成立工作小組,研究保障跨性別人士法例,最近展開公眾諮詢,探討在本港制訂性別承認法的必要性以及申請轉換性別的門檻。法例其中一個爭議點是需否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才能申請轉換性別。
37歲的Sho是跨性別人士,今年中完成了切除乳房手術,康復時間較預期漫長,令Sho對於餘下的性別重置手術,包括切除子宮,重建男性生殖器官的手術卻步。
因為沒有完成下半身手術,在現行法例下Sho不可以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生活造成很多不便。
2013年變性人W爭取婚姻權案在終審法院獲判勝訴,終審法院當時提到變性人在其他法律範疇可能面對的困難。政府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於是展開研究保障跨性別人士的法例,今年展開第一階段公眾諮詢,探討本港應否設立性別承認法。小組又比較了超過一百個地區的相關法例,羅列出幾種更換性別的門檻,由嚴謹至寛鬆都有,包括必須接受全套性別重置手術,並提交性別不安的醫學診斷證明;或者只需醫學證明及以另一性別真實生活體驗證明;最寬鬆是申請人只需提交自我聲明便可。
有組織擔心,單以評估方式便可轉換性別會令不法之徒有機可乘。
現時約有170名性別認同障礙的人士在公立醫院精神科求診,而過去五年公立醫院進行了50宗性別重置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