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題目:通報機制新協議能有效保障市民嗎?
本港與內地就雙方居民,在對方屬地觸犯刑法被拘留的通報機制,簽訂新協議,列明通報的時限和內容。新協議對市民的保障是否足夠?能否消除部分人對內地拉人不報的疑慮?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王智源指,現時新簽訂的協議適用於刑事案件,但他接觸不少港人於內地因輕微犯罪而被行政拘留,但這未被納入通報機制,而內地當局亦可借「收容教育」拘留嫌案人士長達兩年,這亦不包括在協議內。
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區諾軒認為,通報時間長短並非重點,反而內地當局應清晰交代港人被拘留的原因。另外協議定明涉國家安全的案件在30個工作天內通報,他認為當局須定義何謂國家安全,否則內地動輒會因國家安全之名而延遲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