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在DR事件發生後主動檢討規管法例,推出指引區分醫療及美容程序,不過涉及醫療處所的規管法例仍在審議階段,醫療儀器的規管就連條例草案都未有。
五年前的DR醫學美容事件一死兩傷殘,促使政府主動檢討整個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架構,成立了四個工作小組。
其中一個小組推出指引,將所有涉及打針等的侵入性療程歸納為醫療程序,一定要醫生處理。
不過,若醫生施行醫學美容程序出了問題,指引並沒有施加額外規管。指引也沒有包括市面上大部分醫學美容療程,包括激光、彩光等。
政府當時指可以由醫療儀器規管的法例入手,不過相關法例目前連草案都未推出。
另一個小組建議,為提供醫療療程的機構按照療程的風險註冊為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提供醫學美容的美容院也受規限要領牌,不過事隔五年,法例仍然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在目前法律框架及罰則未有進一步收緊下,隆鼻、瘦面、各式針劑注射、高能量療程、醫學用的儀器仍然是百花齊放。
至於另外兩個工作小組,一個負責檢討私家醫院規管,與DR事件沒有直接關係,另一個負責檢討先進療法規管,不過政府最後認為,為了避免窒礙科技發展,沒有接納相關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