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縱火案,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串謀縱火罪成,被判囚兩年,上訴庭駁回他的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申請。
服刑超過八個月的楊逸朗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
代表楊逸朗一方認為,案中其中一名證人作供時指,當晚在電話中指示他購買縱火用品及參與縱火的人身分有爭議,未必是楊逸朗,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認為,該名證人與楊逸朗認識近一年,其間有見面及交往頻繁,若指證人認錯楊逸朗的身分,是天方夜譚及沒說服力,而原審法官判刑亦非明顯過重,駁回楊逸朗就定罪及刑期的上訴許可申請。
前年十二月立法會原定恢復二讀版權修訂條例當晚,立法會示威區發生垃圾桶縱火事件,楊逸朗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判囚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