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地兩檢三步走開動,不過方案的法理依據就「開倒車」。
自政府公布一地兩檢方案,基本法第二十條一直是主要的法理依據,解釋香港可獲人大常委會授權,租出高鐵西九站部分地方成立內地口岸區,並由內地人員執法都不會違反基本法。
不過,政府一地兩檢議案在立法會通過的前夕,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與大律師公會訪京團會面後,主席林定國引述李飛表示,引用第二十條有法律問題,北京對一地兩檢法律依據未有最終定論。
一地兩檢開步禮前送上一個反高潮,簽訂協議儀式上,特首林鄭月娥沒有再引用基本法條文,只表示由年底人大常委會決定。
有建制人士向《政情》表示,早有京官「提水」,對二十條切勿「跟車太貼」。北京法律學者及主事官員對袁國強的法律觀點有保留,因此,部分建制派法律界人士無配合袁國強「大合唱」。
基委會委員譚惠珠亦罕有地沒有配合主旋律,基本法第20條並非促成一地兩檢的主要條文,還提出118﹑119條等促進經濟發展的條文。
《政情》向多名建制派打聽,有人建議引用基本法95條,以經濟合作為由與內地司法機關達成協議;有人認為可用第2條的「高度自治」作解釋,亦有政界中人認為援引個別條文很容易遭受司法挑戰,應以《基本法》整體為一地兩檢作法律依據,實行「晒你冷」。
不過,經過一次押錯注,建制派主流還是觀望年底人大常委會就法律依據「一錘定音」,有政界中人反而關心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去向。
去年宣誓案時,袁國強亦曾公開表明可以本地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北京決定釋法加上今次法律依據的爭議,前後吃了兩記悶棍。有政壇花生友就關心,袁國強有否後悔為一地兩檢承諾再坐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