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24歲青年承認一項販毒罪,被判監18年。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24歲報稱無業的被告李軒皓,去年11月14日於元朗區一個花槽提取一個膠袋,內藏7.9公斤冰毒,價值260萬元。
被告當時將膠袋放在輕型貨車車尾箱準備交收,貨車停在葵青交匯處時被警方拘捕。被告在警戒下承認為賺取八千元外快答應運毒,而在被捕前亦未收取報酬。
被告求情時稱當時不知道毒品的分量及嚴重性,作出錯誤判斷,已經賠上青春,法官最終將他判監18年。
根據法例,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百萬港元及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