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子借出戶口洗黑錢,涉及一億二千多萬元,判監3年4個月。暫委法官溫紹明表示,雖然被告只是借出戶口,但已經間接鼓勵犯罪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44歲的郭旭宜,被控串謀洗黑錢及洗黑錢罪。
警方在2013年接獲一名拉脫維亞公司負責人報案,指收到詐騙電郵冒充供應商,要求他匯款30萬至一個香港戶口,受害人其後發現受騙報案。
警方發現戶口是被告以空殼公司開設,而被告擁有兩個戶口,在2013年4月至8月期間,處理1億2千多萬不明來歷款項。但被告沒有向稅務局申報任何收入,並聲稱戶口是借給內地朋友。
警方相信被告知道戶口用作洗黑錢,去年3月把他拘捕。
暫委法官溫紹明表示,案件涉及巨大金額及有國際元素。雖然被告只是借出戶口,不知道金錢來源,但已經間接鼓勵犯罪者,並協助他們洗黑錢,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刑期至3年4個月。
警方認為判刑足夠反映案件嚴重性,並提醒市民要小心詐騙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