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條例將於下月30日刊憲生效,規定所有私營骨灰龕場要先領牌才可出售或出租龕位。條例生效後有九個月寬限期,讓現有經營者繼續營辦,但不能售賣或新出租龕位。
政府及民主派議員提出幾組有關《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的修正案。多名建制派議員質疑陳志全等提出容許同性伴侶領取骨灰的修正案。
由民主派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全數被否決。而政府提出的兩組修正案,包括加入「相關人士」,容許與死者居住最少兩年的人士可領取骨灰則獲得通過。
立法會最終以50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
條例將於6月30日刊憲生效,政府需於半年內設立發牌制度,包括成立發牌委員會。如果骨灰龕場在1990年前已開始營辦,並符合條例可以申請豁免書,否則必須取牌。
骨灰龕場須在今年12月30日至明年3月底提出牌照或豁免書申請。條例生效後會有九個月的寬限期,讓現有經營者繼續營辦,但不能售賣或新出租龕位。政府會在條例實施後三年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