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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題目:如何加強監管慈善機構?
審計報告指政府對慈善機構監管不足,有機構違規向董事發放酬金,亦有獲免費批地的機構經營酒店謀利。本港現時沒有專門法例和部門監管慈善機構,這個情況可以怎樣改善?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指,政府有監管慈善機構,但監管的責任分散在不同部門,他認為負責把關的部門並無看重監管機構的工作,部門之間亦無就監管做好溝通。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慈善團體使用公共資源,需接受公眾監管及提高透明度。他以美國為例,當地機構須向公眾公開高層行政人員的薪金、收入、行政費用等資料。他又指,不應過分規管機構,以免影響民間團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