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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梁振英控告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誹謗案,法庭批准梁繼昌延長呈交陳詞的時間。
與訟雙方都由代表律師出庭。
梁繼昌原定要於本月18日向法院提交書面陳詞,早前兩度去信原告一方要求延長呈交陳詞兩星期,但原告一方認為案件簡單、直接,梁繼昌一方有足夠時間準備,不同意延長時間。
聆案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延長兩星期屬合理要求,批准梁繼昌一方的申請,將呈交陳詞日期押後至下月2日,又頒令他向原告一方支付今次開庭的800元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