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題目:器官捐贈規定是否需要需要放寬?
17歲零9個月大女兒因未到法定年齡,無法捐肝給因急性肝衰竭、性命垂危的母親,引起社會關注。現時器官捐贈的規定是否太過嚴格?如何在人情和道德風險之間取得平衡?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實任成員蔡惠宏認為,更改法律的過程很複雜,而法律規定了的數字亦很難改變,他個人認為規定可以將規定年齡改為17至18歲,增加一些彈性。
蔡惠宏指出,當年制訂規定時的醫療技術與現在不同,現今的醫療技術已改進很多,可以檢測17歲青少年的體能上是否符合標準,但唯一檢查不到的是心理因素,所以他認為要法律界、醫學界、病人與社會大眾有共識,才可以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