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急性肝衰竭女病人急需換肝續命,至今沒有適合屍肝,而她的女兒願意捐肝救母,但礙於尚欠3個月才滿18歲,不符合活體捐器官的法例要求。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指,法例不涉豁免,也難破例,認為有需要研究修例。
鄧桂思只有43歲,現時在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急切等候換肝,她於月初急性肝病入院,上周三病情惡化引致急性肝衰竭,若不換肝,隨時有性命危險。
鄧桂思長女Michelle剛考完文憑試數學科就趕到醫院探望母親,時間越來越緊迫,她也越來越焦急,Michelle願意捐肝救母,但尚欠3個月才滿18歲,不符合法例規定被拒絕,她感到無奈又無助。
主診醫生指情況已非常危急。
Michelle之後開記者會作緊急呼籲,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任何活體器官捐贈者必須年滿18歲,醫療團隊做手術即屬違法,她希望可獲破例救回母親一命。
而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指,現行條例下難有出路,認為有需要修例。他認同法例要定界線,但也要有空間讓醫護團隊,按不同情況彈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