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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罪成罰款兼停牌

五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罪成罰款兼停牌

【Now新聞台】電召車服務手機應用程式Uber的五名司機,被控非法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指,看不到Uber與白牌車或私家的士有何分別,判各被告每人罰款一萬元,停牌12個月,停牌暫緩至上訴有結果。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五名司機年齡介乎30至54歲。

裁判官指乘客將安全交給司機,訂立法例是為了保障乘客安全,構成罪行的不是駕駛本身,而是載客取酬;歷史上,自從的士出現後,法例已經明確指出除非有牌照或獲得准許,否則不可以載客取酬。

在案中,司機透過智能手機,聯繫到指定地點接載臥底警員到指定目的地,雖然沒有直接收取金錢,但報酬則來自Uber,同樣存在商業用途,裁判官認為與白牌車無分別。

至於第二項罪名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罪,法庭指UBER的保險並非用作商業用途,未能保障乘客,因此同樣判處罪成。

裁判官又指現時科技進步,相關法例是否需要修訂不應由法庭處理,而應由立法機關處理。

前年八月,警方在打擊非法出租車行動中先後拘捕七名司機,指他們涉嫌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其中兩人早前已經認罪,各被判罰款七千元及停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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