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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選舉事務處發聲明,指在投票站內任何選委都不得拍照、拍影片、錄音,任何人亦不得直接或間接誘使選民展示填劃的選票,違規可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五千元。
選舉事務處強調,任何人士須嚴格遵守選舉法例和選舉活動指引,投票站會有足夠工作人員和保安人員維持秩序,如遇到違規情況,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可視乎情況制止,命令有關人士立即離開,或向在場警務人員求助,選舉事務處亦會將有關個案轉介執法機關嚴正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