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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獸交罪男子提堂 獲准保釋不得接觸狗隻

涉獸交罪男子提堂 獲准保釋不得接觸狗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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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獸交罪男子提堂 獲准保釋不得接觸狗隻

【Now新聞台】一名58歲男子涉嫌在大嶼山與一隻流浪狗非自然性交,被控一項獸交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58歲被告鍾連輝報稱任職地盤工作,由警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告毋須答辯。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八星期,等待基因鑑定報告後再提堂,不反對被告的保釋申請。但指出早前被告被帶到案發地點重組案情時,流浪狗對他十分友善,證明被告經常與狗隻接觸,希望裁判官在保釋條件中列明,被告不得接觸任何狗隻,亦不得進入案發地點一公里以上的指定範圍。

裁判官接納,並批准被告以2500元保釋,案件排期在4月7日再提堂。

案情指被告上週三在赤鱲角村黃龍坑水澗附近,與一隻雌性狗隻進行非自然性交,被控一項獸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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