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瑞士一個穆斯林家庭以宗教理由,要求豁免年幼的女兒和男生一起上游泳課,遭歐洲人權法院裁定敗訴,認為社會融合這個國家利益高於宗教訴求。
歐洲人權法院這宗訴訟始於2008年,瑞士巴塞爾一對穆斯林父母,拒絕讓分別7歲和9歲的女兒在學校與其他男同學,一起上必修的游泳課。
校規規定進入青春期的學生,或者健康原因才可豁免。但擁有土耳其和瑞士雙重國籍的父母認為,基於宗教信仰,青春期前的女孩亦不應跟男孩一起游泳。
巴塞爾教育局曾經讓步,包括容許她們穿上包裹全身的「布堅尼」泳衣,保證有專用的更衣室等,但是父母仍然拒絕給女兒上堂。
2010年,當局認為他們違反監護人的責任,要罰款1400瑞士法郎,他們向瑞士兩級法院上訴,均被駁回。2012年,他們入稟在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判決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九章,保障公民的思想、道德及宗教自由。七名法官在星期二一致裁定他們敗訴,法院認同要求女童上游泳課是干涉宗教自由,但未達到違反的程度。
瑞士當局有需要優先執行完整的學校課程,以及確保兒童通過一起上課達到社會融合,而這一個國家利益高於宗教訴求。
法院強調,學校在社會融合的過程扮演重要角色,尤其對新移民的兒童意義更大,參加學校所有的活動符合兒童的利益,所以拒絕豁免要求,同時認為瑞士教育當局的處罰有效。他們有三個月時間考慮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