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公布《旅遊業條例草案》訂明旅行社及其代理人等不得強迫旅客購物,違者可被判監,並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監管旅遊業界。
導遊強迫購物的爭拗時有發生,新出爐的《旅遊業條例草案》,建議把強迫購物這類違規行為刑事化。
規定旅行社不得與未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的內地組團社合作接團,並附加新的牌照條件,規定旅行社不得強迫團友進入店舖或在內逗留,又或強迫他們購物。旅行社亦有責任防止僱員、代理人、導遊及店舖等強迫團友購物,更不能以棄團作威脅。
一旦違規有機會入獄,導遊或領隊最高可被判罰五萬元及監禁一年,而旅行社最高刑罰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為防止旅行社無故結業,條例建議新開的旅行社,要交出50萬元保證金。旅行社違規次數達某個水平,要再額外多交25萬,最高要額外支付多50萬。
政府兩至三年內會成立新的旅遊業監管局,30名成員包括17名業外和13名業界人士。
法例賦予權力巡查、處理投訴、紀律聆訊及判罰,包括吊銷牌照。若有人妨礙巡查,最高可被罰一萬元和監禁半年。
而例如年初業界發起不合作運動,旅遊巴沒有展示旅行團資料,即俗稱車頭紙,可被判罰款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