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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公布《旅遊業條例草案》,訂明旅行社及其代理人等不得強迫旅客購物,並成立旅遊業監管局規管旅遊業界。
草案規定旅行社不得與未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的內地組團社合作接團,並附加新的牌照條件,規定旅行社不得強迫團友進入店舖或在內逗留,又或強迫他們購物,旅行社亦要防止僱員、代理人、導遊及店舖等強迫團友購物,也不得威脅團友會棄團,否則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新成立的旅遊業監管局將會處理違規行為和投訴,並作紀律聆訊及判罰,包括吊銷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