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取消離港限制 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取消離港限制 2016年12月6日 16:35 【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即日起,取消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六個月內不可以離港多於30日的限制。 計劃原先規定,申請家庭任何成員在每六個月的申請期內,最多只可離港30日,因有薪工作離港則可豁免。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考慮低津政策的目標是支援在職貧窮家庭,透過就業自力更生,紓緩跨代貧窮,因此決定取消離港限制。 有關安排適用於星期二起所收到的申請,如以郵寄申請,郵戳日期須為12月6日或之後。 當局會在明年就低津計劃進行整體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