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無牌出租露營車各罰款一萬 兩公司無牌出租露營車各罰款一萬 2016年11月22日 23:56 【Now新聞台】兩間公司出租固定露營車違反《旅館業條例》,各被罰款一萬元。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 案情指民政事務總署人員去年11月及12月喬裝客人,到元朗馮家圍一個地方,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固定露營車。 負責經營的兩間公司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法院判決罪名成立,各判罰款一萬元,負責管理的兩名女子各被判簽保守行為18個月。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指,已制定了一套適用於處理固定露營車的發牌程序和指引,強調經營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