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宣誓覆核案正式向法院提出上訴,並一併提出暫緩執行令,上訴庭下午開庭處理。
被原訟庭裁定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及游蕙禎,早上正式提出上訴,並要求暫緩原訟庭的命令。
據了解,兩人的上訴理據主要有四點,包括不同意原訟庭法官所指,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今次案件,認為宣誓是立法會內部事務,立法會主席或秘書是唯一監誓人,有權決定一個議員是否拒絕或者忽略宣誓,在不干預原則下,應由立法會自行處理內部事務;又指立法會條例第73條指律政司有權就議員的資格提出法律程序,但都不應該取代不干預原則。
兩人的律師昨晚已向政府及立法會提交文件,通知將會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星期二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是拒絕及故意忽略宣誓,因而失去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