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安醫院涉嫌延遲呈報嚴重事故,政府透露,醫院早在四個月前已接獲家屬通知,女病人轉送公立醫院救治,認為仁安確有隱瞞之嫌;又認為衞生署公布事故,做法並無不妥。
仁安醫院上星期通報衞生署,一名女病人8月做完取卵手術,兩日後轉入屯門醫院,須切除卵巢。仁安醫院一直指,上星期才知道該名病人情況,並無延遲通報。但這說法與政府相反。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透露,女病人做完取卵手術後曾經大量出血,又認為衞生署上星期具名通報公眾,仁安發生嚴重醫療事故,做法並無不妥。
對於衞生署過往只會在網頁不開名公布私家醫院事故,私家醫院聯會主席劉國霖質疑,這次衞生署具名公開事故,做法值得商榷。
對於有議員建議,私家醫院延報事故的罰款應由1000元大增至50萬元,劉國霖認為,加罰款無用,最重要了解出錯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