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主席的代表律師認為,主席不能夠單憑一次宣誓,就可以頒布取消議員資格。代表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律師則認為,法庭無權處理今次案件。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游蕙禎答辯,指出香港亦一直沿用議會特權(Parliamentary privilege),議員在立法會行駛權力時,不受干預。
基本法列明三權分立,行政不應介入立法,法庭無司法權介入處理游蕙禎誓詞的爭議,雖然游蕙禎並未宣誓,但她仍是立法會議員。
法官區慶祥問,假設議員有截然不同的誓詞,立法會主席沒有即時禁止他,法庭又沒有司法權介入,是否應該繼續容許他當議員。戴啟思認為應該,因為基本法79條取消議員資格,要三分二議員同意,今次是立法會內部的事,應在立法會內循政治途徑解決。
梁頌恆則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做代表,指出立法會條例清楚顯示,梁頌恆任期10月1日已經開始,除非他辭職或出嚴重健康問題,否則職位不應被懸空。
法官區慶祥問,議員拒絕宣誓是否會被挑戰。潘熙表示他們要負上政治代價,是否容許兩名議員重新宣誓,應由立法會主席作最終決定。事實上,梁君彥已經表示如果梁頌恆書面要求再宣誓,會予以批准,而梁頌恆的確提交了申請。潘熙又指宣誓及聲明條例指,拒絕或忽略宣誓議員必須離任,「必須」並非等於自動生效,要有程序去啟動,例如由議員請辭或按照基本法79條,由主席依例宣布他喪失議席。
代表立法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質疑,列立法會主席為答辯人是不必要和錯誤。他又不同意政府指,立法會主席有權在議員第一次宣誓時,就取消他們的資格,否則會導致更多司法覆核。
取消議員資格有既定程序,即使議員犯刑事罪行如謀殺,也要根據基本法79條,也要立法會三分二議員通過,才可取消該他的資格。
代表行政長官和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回應時表示,梁頌恆和游蕙禎的代表律師都將重點放於其他條例,希望令法庭忽略基本法104條,認為答辯人作為公職人員沒有履行憲制責任宣誓,是黑白分明的事,中間沒有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