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旺角騷亂後,一名港大學生在彌敦道被搜出持有萬用刀等三件物品,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暫委裁判官認為,被告有使用這些工具的習慣,解釋並非不合理,裁定罪名不成立。
港大歷史系學生吳卓恒到法院聽取裁決,他於年初二晚,到旺角報稱想拍攝騷亂後情況,用作出版相關刊物,在彌敦道被警方搜出藏有萬用刀、摺鉗及摺刀。
暫委裁判官趙芷筠裁決時表示,被告辯稱要帶萬用刀、摺鉗及摺刀旁身,是因為他的七叔曾威嚇其父親會傷害他,控辯雙方皆同意確有其事。
暫委裁判官認為,被告說法有憑有據,非信口開河。
暫委裁判官又表示,三件物品被搜出時,是摺合狀態,控方未能證實被告當晚有意圖用來傷人。
辯方兩名證人作供,證實被告有使用這三件用具的習慣,在不同場合都見過被告使用。
暫委裁判官又表示,被告能夠解釋三件工具各有不同功能,有需要同時攜帶,認為並非不合理,裁定被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