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保育人士就環保署容許私人業權人在貝澳濕地傾倒建築廢料,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人指政府有責任就非法倒泥把關,環保署指出,《廢物處置條例》立法原意是改善非法棄置廢料,保障私人業權人權益,並非保護環境。
候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與多名環保團體人士到高等法院聲援。
代表申請人「爭氣行動」前主席、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在濕地傾倒建築廢料潛在對環境的禍害,《廢物處置條例》是為了保育,涉及公眾利益,市民信任政府會妥善處理傾倒廢料,政府有責任介入倒泥活動,環保署署長有酌情權拒絕就影響生態倒泥活動批出許可。
法官區慶祥質疑,條例沒賦予環保署署長這權力,如署長這樣做會很奇怪。黃繼明重申,條例目標是保育,政府應作把關。
他又指,《廢物處置條例》第16C列出,環保署署長「可」於收到地主申請表後,批准在有關地段傾倒廢料,而非「必須」,認為只填申請表並不足夠。
代表環保署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表示就認為,條例中雖然列明「可」,但符合指定情況就成為「責任」。
石永泰又表示,申請人一方超過50次提出「保護環境」、「加強」對環境保護,但沒證據反映傾倒沙泥等建築廢料,會造成嚴重破壞。
他又引述立法會多份文件,指出條例立法原意是改善傾倒廢料「無王管」情況,保障地主權益。
他承認環保署批准許可沒有準則依循,但如地主交申請表,環保署就應批准。
石永泰又表示,市民依賴政府監察,但政府要考慮資源分配等,如果申請人司法覆核未能成功,可以循政治途徑解決,例如進行遊說或「摸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