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內地女遊客今年五月在沙田襲擊一對港人母女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證供不可信,但考慮被告懷孕,判她入獄五個月一星期。被告即時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被裁判官拒絕。
28歲內地女子黃玉鳳由親友陪同到沙田裁判法院聽取裁決。她早前否認傷人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項控罪。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宣判時說,黃玉鳳起初在新城市廣場內誤會事主的女兒,用膝撞到自己女兒,因此產生成見。其後在沙田港鐵站閘口兩家人再遇見時互數不是,被告看到事主女兒用手機拍照時怒火中燒,即使左手拿着大包小包亦高速衝向兩母女。
馬漢璋認為被告衝前的速度屬於助跑式,如果出於「反拍」、「搶電話」、「制止錄影」都毋須以這個速度,形容被告有點失控是想報復。而被告眼見55歲的事主白髮蒼蒼、身形弱小,衝向母女時兩手伸前,而且根本無收步,明知會造成嚴重身體受傷都置之不顧。事主林月芬遭被告衝撞後後腦著地,目前長期頭痛、頭暈,腰部受傷後要用拐杖步行。
而從閉路電視比較被告與事主證供,被告的解釋太牽強、不合理,不是一名誠實可靠的證人,不信納她的證供。而母女證供可信可靠,裁定黃玉鳳兩項襲擊罪名成立。黃玉鳳求情時說,現已懷孕四個月,希望能返內地生育,要求輕判。
馬漢璋判刑時指,今次事件只是兩家人的糾紛,不應提升至中港矛盾,又認為事主女兒用電話拍攝被告是不必要也是不智。考慮到被告懷孕,受審期間亦受到不必要的騷擾,最後判被告入獄五個月一星期。
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上訴,認為案件有相當強的證據作出定罪,被告由囚車押走。
被告黃玉鳳庭上大部分時間低頭沉思、神情凝重,她在聞判之後更加傷心落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