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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地政總署回應有關2047年地契到期的評論,重申2047年並不是期限,約滿時仍可續期。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根據1997年7月公布的政策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在約滿時,可由特區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毋須補地價,但需要每年繳納租金。
發言人又指,現時續期或新批出的50年土地契約,年期均超越2047年,換言之,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並非一個期限。
由於大量現成的土地契約將於2047年到期,政府會適時作出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