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三月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女文員吳麗英被指以胸部襲警罪成,高等法院駁回她的定罪上訴,但判刑上訴得直。法官指監禁並非無可避免刑罰,又指刑期明顯過重,押後至下月26日再判刑。
四名被告到法院聽取裁決,法院駁回他們的定罪上訴。
法官張慧玲表示,吳麗英並非少年或青年,無犯案紀錄,但犯罪行為相當嚴重。她將胸部撞向警員,繼而誣告警員非禮她,這樣做有可能令其他在場人士起哄,引致一發不可收拾場面。
不過法官指出,事發時吳麗英與男友突然決定步出馬路,被涉案警員阻止,拉扯期間以胸撞向警員,大叫非禮,看來是協助情人脫身,做法絕對不能說是情有可原,而法官考慮監禁是恰當,但不等於不能判社會服務令。除非上訴人並無悔意,或不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監禁才是無可避免的刑罰。而即使監禁是無可避免,三個半月刑期亦明顯過重。
法官指考慮事件經過,判吳麗英刑期上訴得直,待領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同案另外三名被告的襲警或阻差辦公定罪亦維持原判,但同樣獲撤銷判刑。三人分別需領取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刑,全部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去年3月1日在「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吳麗英被指「以胸襲警」,原審裁定她罪成,判監3個月15日。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判囚5個月一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