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回歸前任廉政專員的施百偉稱,《廉政公署條例》中,廉政專員受行政長官指示及管轄不合時宜,應進行修改,又認為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毋須為近期的人事變動辭職。
在1993至96年擔任總督特派廉政專員的施百偉,來港出席一個討論廉署及法治的論壇,提出一系列的改革,當中包括修改現行的廉署條例。
他指出,廉署成立初期,港督憂慮廉署權力過大,希望制衡機構的權力,至回歸後,《廉政公署條例》列明廉政專員受行政長官指示及管轄,相關條文已不合時宜,應進行修改。
他認為,《廉政公署條例》中,廉政專員受行政長官指示及管轄的條文應該刪除,並加入《基本法》第63條中,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施百偉強調,任何人都不能干預廉政公署的調查,又慶幸自己當年毋須調查港督。
他又認為,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毋須因為連串內部人事變動而問責下台,認同白韞六堅持機密原則,除非立法會對事件展開特別聆訊,白韞六才有責任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