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為了阻止主張港獨人士成功入閘參選立法會,政府除了要求所有參選人簽署效忠基本法的確認書外。消息透露選舉主任將要求提出港獨主張的參選人,澄清是否擁護基本法,作為判斷取消資格的根據。
這份在今屆立法會選舉才要求參選人簽署的確認書,是否能判斷參選人不會鼓吹港獨備受質疑 。
消息人士透露若果參選人的政治主張,或者有關的言論明顯抵觸基本法,選舉主任會最遲在下月初前,去信有關參選人,詢問他們究竟是否承諾會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選舉主任會以此判斷參選人資格是否無效。
消息人士表示由於預計任何決定都有可能會面對司法挑戰,選舉主任與參選人的書面記錄,有可能作為呈堂證據。
港獨、自決是否皆不可以?消息人士表示,判斷準則是有否違反基本法的序言及中英聯合聲明的附件一,即中央對港基本方針政策的內容。當中最主要部分,包括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
而在本地法律方面,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已列明,參選人要在提名表格簽署承諾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提名不會有效。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質疑,要求參選人真誠擁護基本法缺乏法理依據。
消息又指,選舉主任最遲會在下月二日,即是立法會候選人的簡介會前,裁決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不滿裁決的人,可以透過選舉呈請上訴,但不能參加九月的立法會選舉。消息又強調,毋須透過人大釋法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