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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置電器徵費水平須視乎回收中心營運

棄置電器徵費水平須視乎回收中心營運

政府提出棄置電器徵費,實行污者自負。政府表示,徵費水平難以釐定,要視乎回收中心日後的營運情況。有小商戶就反對,政府強制他們負責免費回收顧客的舊電器。

電器、電子產品日新月異,消費者棄舊換新,從來都不用負上額外責任。

政府建議立法開徵棄置電器收費,並且完成公眾諮詢。消費者日後更換新電器,給零售價的同時,也要繳付回收費。至於回收費的水平,環保署助理署長

黎耀基表示難以掌握,而外國收費是50元至250元,只作參考。

另外,政府提出,立法後,零售商除代收回收費,還要負責免費收回消費者的舊電器,送往回收中心。不少小本經營的零售商反對,指難以負擔運輸成本,亦無地方存放舊電器。

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方剛建議,政府應參考外國的做法,採用「印花」方法徵費。他亦擔心,香港每年超過七萬噸電子、電器垃圾,但回收中心只能處理三萬噸,希望政府清楚交代餘下的四萬噸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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