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鄭性澤是第五位判了死刑,仍然能夠離開監倉的人。
1991年,汐止夫婦命案,四名被告,除了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遭軍法槍決,三名被告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一審判無罪,二審時判死刑,但到三審又推翻裁決,變成無罪,由於是終審,檢方不能再上訴。
另一宗則是1995年,富商黃春樹綁架撕票案。其中一名被告徐自強,原本判了死刑,但案件多次在二、三審之間來回審理,直到2015年第九次更改判決,徐自強無罪釋放。
鄭性澤雖然獲釋,但仍然是未經許可持有手槍及殺人案的被告,由於無罪推定論,所以他可以有條件獲釋,等候案件重審,如果他最終判無罪,可獲1095萬新台幣的冤獄賠償。
有份協助的監察委員表示,江國慶案已經錯殺了一人,台灣絕對不能再有冤獄殺人,鄭性澤案是重大的刑事案,尤其槍械、彈道等科學鑑證,每個步驟都不可以出錯,如果在沒有嚴謹的證據下判決,就會很危險。
江國慶案經歷了三屆的監察委員接力跟進,才還他清白,但他在案發後不足一年,在軍中槍決了,死的時候只有2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