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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水門大橋被撞案 六月再訊

汲水門大橋被撞案 六月再訊

【now新聞台】去年十月,一艘躉船懷疑撞到汲水門大橋,負責拖躉船的船長被控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案件押後至6月再訊。

當日負責拖躉船63歲姓黎的拖船船長獲准保釋,離開法院。

控罪指他在去年10月23日晚上7時許,駕駛拖船「永照12號」拖行躉船「新財威8號」時,未有採取適合當時環境和情況的措施,隨時保持適當瞭望、全面評估碰撞汲水門大橋的風險,以及未獲批准拖行高度高於41米的躉船駛入汲水門大橋區域,違反商船條例。

控方指,將會傳9名證人以及1名專家證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六星期,6月22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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