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涉嫌與下屬串謀安排內地婦人來港假結婚,他們各被控一項串謀行騙。裁判官質疑證人證供不誠實,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
53歲的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涉嫌與下屬林銳強,在2013至2014年間,安排內地婦人童曉紅來港假結婚。控方早前透露,童曉紅是李漢華的情婦。
裁判官黃士翔指,控方第一證人廖健明自稱收取金錢與童曉紅假結婚,但其後在沒有回報情況下,仍然處理李漢華和童曉紅之事。裁判官認為此是廖健明和童曉紅婚姻質素問題,不能成為他們不誠實結婚的唯一推論。
裁判官又指,廖健明在廉署錄取口供,與錄影會面版本前後矛盾。控方沒有傳召廉署人員到庭上解釋。裁判官質疑廖健明證供不誠實,不能肯定何為真實,何是來自他人的資料,認為若只依賴他的供詞並不穩妥。
裁判官表示,李漢華在童曉紅結婚當晚與她一起離開,認同他們關係有可疑,但不足以證明廖健明證供真確。裁判官認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