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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資會報告:校董委任制度未考慮大學需要

教資會報告:校董委任制度未考慮大學需要

【now新聞台】政府接納教資會委託利物浦大學前校長進行的院校管治研究報告。

報告指本港院校校董會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做法有別於大多數國家,委任被視為一項公民榮譽,未有系統地考慮大學需要。

報告建議加強對校董會成員培訓,但報告未有觸及檢討行政長官應否必然出任院校校監。

由利物浦大學前校長撰寫的報告超過50頁,比較英、美、澳、加等地大學管治與香港分別,並諮詢本地98名持分者,包括各大學校長、大學教職員等。

報告未有觸及檢討行政長官應否必然出任院校校監,但提及香港院校管治其中一個問題,出自校董會成員的招募。

行政長官以各大學校監身分委任相當大比例校董會成員,院校又因為歷史傳統,部分成員由創校慈善機構或基金成員擔任,任命被視為一項公民榮譽,未有系統地考量大學的需要,成員未必能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各項技能和專長。各大學沒有對成員的要求建立一套準則,欠缺與教育局和特首辦討論基礎。

報名指如大學無法吸納所需技能,或對管治造成嚴重後果。

報告引述一名校董會主席指,新成員對職責一片模糊,需要被「激發」才可投入工作。

另一名曾在多於一所大學擔任的校董會成員表示,首兩年只是聆聽,其後兩年偶爾發問,最後兩年才有信心質詢校董會提交建議,但基於任期所限,必須退任。

報告提出六項建議,包括為校董會成員提供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政府及院校應定期檢討委任校董會成員準則;設立機制探討訂立院校向政府問責框架文件;規定校長及校董會成員每年匯報情況;又建議教資會每五年檢討大學管治情況。

教資會將成立工作小組,跟進落實報告的建議,期間諮詢各資助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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