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新聞智庫】版權條例

【新聞智庫】版權條例

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新聞智庫】版權條例

【now新聞台】現行的香港的版權條例,最後一次修訂是在2007年。其後政府發現條例追不上互聯網發展,以電子方式傳播資訊,不再局限於製作複製品,所以研究再更新。

經過兩輪諮詢,政府在2011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對侵權行為引入刑事罰則,但沒有明文豁免二次創作。網民擔心網上言論由由受限制,將議案稱作「網絡23條」,又發起遊行及收集簽名反對修例。立法會的泛民亦加入戰團,提出千多項修訂拉布。政府最終讓步,擱置議案。

現在立法會審議中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於前年即2014年提出。政府針對上一次的失敗經驗,擴大豁免範圍。新的修訂當中有六十多條條文,訂明豁免範疇。研究、批評、教育等目的明文獲豁免。而網民最關心的二次創作,如果是戲仿、諷刺和時事評論,都可免除法律責任。政府多次強調,新修訂可以確保創作自由,同時保障知識產權。

政府在推銷草案時,經常形容本港的版權條例落後於其他國家。美國版權擁有人協會曾提出香港的版權法例,提供的保障不足,因此建議美國貿易代表將香港列入《特別301法案報告》的監察名單之中。雖然最終美國當局沒有這樣做,但某程度上都反映外國版權人的憂慮。

那麼在當地的版權法又是如何呢?美國所採用的,就是經常聽到的「公平使用」原則。即是一個籠統的豁免,獨立考慮每個個案。只要是「公平」地使用版權,就可獲豁免。

加拿大就實行個人用戶衍生內容豁免,即為個人用途而製作的作品,只要是沒有商業目的都可豁免。不過,在互聯網中,如何分辨甚麼是個人目的?甚麼是商業目的存有困難?

反對團體主要認為,豁免的涵蓋範圍不夠大。而為保障版權持有人和網絡用家的權利,網民組織以至大律師公會都不是完全反對修訂條例,反而參考外國提出不少新建議。不過,政府今次寧願就此作罷,都不願意讓步。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