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聆訊,水務署署長林天星繼續作供。委員會主席陳慶偉質疑,水務署容許非持牌水喉匠進行水務工程是違反水務設施條例。林天星承認條例難執行。
林天星到調查委員會作供,他指持牌水喉匠負責監督水務工程,並有工人協助施工。
委員會主席陳慶偉就指,根據水務設施條例規定,建造、安裝及保養內部供水系統須由持牌水喉匠或水務監督授權的公職人員進行。林天星解釋,法例無列明「親自」兩個字,署方亦已諮詢法律意見,因此認為水喉匠可以不參與施工。陳慶偉反問,法例都沒有列明高等法院法官需要親自審案,難道審訊過程可以假手於人?
林天星表示,現時持牌水喉匠不足以處理全港的水務工程,無法依照條例執行。他承認法例有不清晰的地方,現正研究修例,加入立法原意。
代表委員會的律師展示一封水務署在90年代發出的通函,列明燒焊工程須由持牌水喉匠施工。但林天星認為通函沒法律效力,而現行做法容許由工人進行工程,又認為水喉匠在施工時不一定要在場,不過若整個工程都不出現,是不可接受。
林天星又指,先沖水兩至五分鐘才抽取屋邨水樣本,目的是要與世衛含鉛標準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