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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極客】強積金對沖機制由來

【新聞極客】強積金對沖機制由來

【now新聞台】政府上月公布退保諮詢文件,提出要檢討強積金對沖機制。強積金在95年通過相關法例,2001年正式實施,當年勞資雙方為何同意強積金對沖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安排呢?《新聞極客》找來當年的勞顧會成員了解。

強積金2001年起實施,法例容許僱主可以動用強積金的供款,以支付員工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15年來,已有267億供款被用作對沖。

翻查當年立法會文件,1995年審議強積金條例時,李卓人曾提出修訂取消對沖,得到跨黨派支持,但不敵商界的反對。

政府當時亦不採納修訂,認為強積金應沿用當年自願性退休計劃下的對沖機制;又認為取消對沖要僱主繳款兩次並不恰當,但同意盡早「檢討」,制度於是留下了這條尾巴。

鄭耀棠及何世柱當年在勞顧會分別代表勞資雙方談判,最終勞方選擇「袋住先」接受對沖安排,以換取資方支持強積金。

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戴澤良的光學器材公司有約120名員工,一旦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僱主就要額外掏荷包。

戴澤良的公司每年工資支出5000多萬,佔營業額百分之15。他說,如果取消強積金對沖,每年要額外撥備總工資的百分之5,即約300萬。

何世柱認為制度實行了十多年,資方一步都不能讓,只能接受逐步增加供款。

政府在上個月公布的退休保障諮詢文件,同意對沖機制確實削弱強積金保障功能,需要檢討,但無詳細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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