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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外爆炸案五被告准保釋 明年二月再訊

立會外爆炸案五被告准保釋 明年二月再訊

【now新聞台】立法會外垃圾桶爆炸案,五名男子被控串謀縱火,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們獲准保釋候審,但保釋期間不能踏足立法會大樓的指定範圍,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再提堂。

五名被告陳祖澤、葉卓賢、林國倫、周樂軒和楊逸朗由警車押送到法院。控罪指五人涉嫌本月九日,在立法會外示威區串謀地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屬於立法會的垃圾桶,當日立法會原定恢復二讀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五人年齡介乎18至24歲,全部無案底,其中三人報稱是學生。

控方反對首三名被告保釋,指閉路電視清楚拍攝到他們的容貌,又指有關18歲的首被告陳祖澤證據很強,他被拍到未戴口罩前,由金鐘地鐵站步行到立法會大樓的情況,在案發後亦拍攝到一名和他衣著吻合的人離開。

陳祖澤的代表律師反駁,任何人都可自由乘港鐵到金鐘,亦有憲法權利進入立法會,控方所指的閉路電視片段,案發時亦影不到陳祖澤的容貌,身分不能辨認。

次被告19歲的葉卓賢,警誡下承認當日負責把風,早前亦協助警方重組案情。

第三名被告林國倫亦承認是受第五被告楊逸朗指使,去買酒精和紙張,並去立法會大樓附近的洗手間會合,事前並不知道用作製造爆炸品。

至於其餘被告分別是19歲的學生周樂軒和曾任輔警的樹仁大學學生會候任會長楊逸朗。

五名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溫紹明批准他們分別以一萬、兩萬和五萬元保釋候審,但被告不可進入立法會大樓指定的範圍。

裁判官特別提到,今次是非常清楚和明確情況下,才批准五名被告保釋,如他們違反任何一項保釋條件,即使只是輕微的違反,都會令他們失去數以月計的人身自由。

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再提堂,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翻看被告的手機通訊紀錄和檢驗他們的衣物有否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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