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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轉讓丁權詐騙 官批違丁屋政策原意

原居民轉讓丁權詐騙 官批違丁屋政策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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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轉讓丁權詐騙 官批違丁屋政策原意

【now新聞台】一批沙田原居民涉嫌串謀發展商,在申請丁屋建屋牌照時詐騙地政總署。法庭裁定12人串謀欺詐罪成立,而首被告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則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全部被告不准保釋,由囚車押走。

控罪指,首被告發展商李欽培在2008年至2011年間,招攬22名原居民,包括案中的11名被告「套丁」。他們向地政總署訛稱會在沙田大輋村建屋,卻私下協議將丁權轉讓發展商,收取15至25萬丁權費。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申請建屋牌照的男丁需擁有丁權和土地,即使11名原居民被告聲稱向首被告購買土地,但實際上他們無意佔有土地,亦知道自己不擁有土地,興建的丁屋最終屬於發展商。雖然被告無責任披露自己有權無地,但各被告都知道遊戲規則,相關的沉默已構成虛假陳述。

法官表示,「套丁」不僅是違法建屋,同時是使用虛假文件,令地政總署誤以為他們有資格建丁屋。他又指,丁屋政策是讓原居民安居,但被告的做法違反政策原意,以丁權謀利,相信一般人都會認為做法不誠實,形容案件與欺詐綜援沒大分別。

即使被告稱「套丁」已出現一段時間,不認為是不合法,而過程中的文件全交由律師處理,令他們更覺得「套丁」合法。但法官反駁指,相信過程中有人向他們解釋文件內容,但文件並不反映真實情況,裁定12人串謀欺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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