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電視網絡及主席王維基控告亞洲電視及前執行董事盛品儒的誹謗案,高等法院裁定盛品儒一方罪成,需賠償130萬元。
盛品儒曾經報警,指王維基在2008年擔任亞視期間盜取公司機密文件,案件最終至法庭時,盛品儒卻甚麼也拿不出,被裁定誹謗罪成。
高等法院法官鍾安德在判詞指,王維基一方的證供可信,而盛品儒和亞視都無法提出事實,證明他們對王維基的批評是公允評論,誹謗成立。鍾安德又認為,今次案件無可否認是嚴重的。盛品儒的指控令人認為王維基是不誠實的罪犯;盛品儒一方在有關報道廣泛流傳下,未有停止誹謗,反而重複發布有關內容,又拒絕道歉,令案件更加嚴重。
王維基一方在庭上正確地指出,王維基本人並非有預謀,而是在被要求下,才在2008年離開亞視。盛品儒在4年後,才指控他偷機密資料並不恰當。
對於王維基提出索償300萬,法庭認為部分原因不充分,包括不認為港視未能獲發免費電視牌照與這宗誹謗案有關等;考慮各項因素後,裁定亞視和盛品儒需賠償130萬元。法庭又認為亞視和盛品儒一方需兼付堂費。
身在國外的盛品儒回應判決時,指將諮詢律師意見及與亞視溝通,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亞視暫時未有回應。
王維基在2008年出任亞視行政總裁,但上班僅12天便離職。他重返香港寬頻後,於2011年透露有意營辦免費電視。亞視重提舊事,指王維基在亞視任職期間,曾取走文件,以便他申領電視牌照。
香港電視網絡表示歡迎高等法院裁決,並將按裁決要求對方支付相關賠償及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