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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15歲無證少女今年4月在淺水灣寓所墮樓身亡,少女母親因違反逗留條件被判監一年;少女的父親承認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及兩項未為女兒作出生登記,被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
少女的菲律賓籍母親及英國籍父親,到東區法院聽取判刑。少女的母親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父親則被控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及兩項未為女兒作出生登記,二人早前承認所有控罪。
辯方求情時指,女被告逾期居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同意監禁是合適刑罰,但認為案件獨特,兩名女兒雖然沒有上學,但父母都盡力提供財政支援,讓女兒學習不同的興趣班,大女身故已令兩名被告永遠活在傷痛下。辯方又引述社署人員的報告,建議幼女交回父母照顧,希望法庭能判處緩刑。
但裁判官蘇惠德指,女被告與男被告未在一起時已經逾期居留,而女被告在菲律賓亦有丈夫,形容行為自私。雖然二人已盡力在醫療及教育上為女兒提供最好生活,但認為不判處監禁會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判刑應與逾期居留控罪相稱,但考慮被告認罪,判處即時監禁一年。
至於男被告,裁判官認為雖然他已盡力供養女兒,但兩名女兒出生以來都未為她們領取出世紙,形容在擔當丈夫角色上被動,但考慮細女現時已經有正式身份及接受正規教育,而細女呈交法庭的求情信中提及失去姐姐受到打擊,裁判官認為細女需家人照顧,加上被告認罪,判處被告監禁八個月,緩刑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