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台灣台北市衛生局宣布,下月起嚴格執行有關售賣隱形眼鏡的規定,顧客必須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才可買隱形眼鏡,違例售賣最高罰款150萬新台幣。
在台北,售賣隱形眼鏡的店舖成行成市,自動販買機也有售賣,雖然方便但可能已經違規。按照台北市的消費者保護法,購買隱形眼鏡必先經眼科醫生檢查及驗光,再根據醫生發出六個月內有效的證明文件購買,而且購買時需有驗光師在場。相關的法例落實多年,但一直未有嚴格執行。
台北市衛生局近日接獲多宗針對隱形眼鏡自動販賣機的檢舉。當局與眼鏡店、藥房及醫療器材商等業界代表開會後,宣布多給一個月寬限期後會嚴厲執法,如果業界向未能出示醫生證明的人售賣隱形眼鏡,會被罰款6萬至150萬新台幣。
衛生局解釋隱形眼鏡屬於第二、三等級的醫療器材,會直接接觸眼球,而配戴隱形眼鏡是醫療行為,最嚴重會導致角膜潰爛,損傷視力。不過有民眾批評當局的做法擾民,加重他們的負擔及造成不便,變相鼓吹民眾循非法途徑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