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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衝擊立法會4被告判服務令

佔中衝擊立法會4被告判服務令

【now新聞台】4名示威者去年11月佔中期間,用鐵馬撞破立法會大樓玻璃及石門,又向大樓扔石,他們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參與非法集結兩項罪名,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4名被告鄭陽、戴志誠、張智邦、石家輝,年齡18-24歲,4人被控去年11月19日凌晨用鐵馬撞擊立會大樓入口,四人擲石塊、渠蓋、用鐵馬損毀大樓玻璃及石門,裁判官判處4名被告每人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支付500元堂費。

控方提出向被告索償立法會大樓的維修費近60萬元,但裁判官認為已超出裁判法庭的管轄權,建議控方交由民事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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