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表示,商會支持政府立法規管發展商賣一手樓。但罰則方面,及賣樓前應否容許「收票」,他表示值得商榷,希望有關規管不要過於嚴苛。
經過近一年的討論,研究立法規管發展商賣樓的督導委員會,已經完成所有會議。據了解,委員會提出所有未完成興建,包括舊契的一手樓,都納入規管範圍。發展商要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一日,公布資料。針對誤導或存在虛假陳述的銷售,公司負責人亦須要負上刑事責任,按證券及期貨條例,最嚴重可以被判監禁7年。
就賣樓前發展商是否應該「收票」,委員會亦會提出意見。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表示,商會同意政府立法規管,但希望政府要釐清罰則細節,不要過於嚴苛。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就表示,規管會具阻嚇性。李永達期望,政府收到委員會的報告後,可以在下個月內完成白紙草案,公眾諮詢兩個月,並於明年一月把正式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相信可以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