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佔領旺角期間,一名男子涉嫌阻差辦公,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而另一名男子涉襲警及阻差辦公罪均不成立。
獲准以五百元保釋等候判刑的43歲被告李國榮離開法院。他被控於去年11月,執達吏清理旺角佔領區當晚衝出豉油街和渡船街一帶,阻撓警方執行職務。被告稱當時只是「看熱鬧」,並指被警方施襲。
暫委裁判官林子勤稱警方驅散示威者時,被告仍然站於示威的中心點,認為被告否認阻差辦公是不合情理。另外,被告報稱被警方施襲,卻沒有任何傷勢,而被告被捕時不斷掙扎,意圖令警方的驅散行動更困難,阻撓是顯然易見,所以不接納被告的解釋,判處被告罪名成立。
暫委裁判官指被告阻差辦公的程度嚴重,有機會判處監禁,但考慮被告有良好工作,值得用其他方式處理,所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下月5日判刑。
至於另一名被告林家豪被控在同一時間和地點襲擊一名警員,並阻撓警員執行職務,被告較早前否認控罪。
暫委裁判官表示當時有示威者的身形和衣著與被告類似,被告又戴口罩,警方於認人上有困難。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加上被告無案底,被盤問時作供亦毫無動搖,認為證供可靠,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