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及一名地產代理,涉嫌毀壞村民耕種的農地被高等法院裁定,須向村民支付逾140萬元賠償。
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聯同地產代理萬振成,在2009年2月要求購入村民劉愛嬌在上水河上鄉的農地,用以改建為他們村屋的車路,但遭對方拒絕。在數月後,劉愛嬌的農地被人惡意傾倒泥頭破壞,果樹亦遭活埋。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林定國在書面判詞表示,有足夠證據顯示侯志強自2009年7月開始,曾參與及牽涉多次行動,非法侵入這幅農地,亦有證據支持侯志強、萬振成及他們的助手參與一個計劃,希望將劉愛嬌逐出這塊農地,當中的原因包括這幅地需要用來建一條路及相關設施,協助侯志強在鄰近的農地發展村屋。
法官批評,兩名被告手法粗暴,明知年過80歲的劉愛嬌年老,亦在這幅地耕種了數以十年,完全漠視婆婆的權利及利益,即使政府部門介入後,兩人都沒有終止有關錯誤行為,給人整體印象是蔑視法律,抱著的態度是「如果有能力及有膽就捉我」。
法官裁定,侯志強及萬振成要向劉愛嬌支付141萬6千元,賠償果樹及設施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