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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記者麥嘉緯遇襲案 被告囚四周

港台記者麥嘉緯遇襲案 被告囚四周

【now新聞台】香港電台記者麥嘉緯去年在旺角佔領區採訪期間遇襲,被告承認一項傷人罪,判監四周。

被告是56歲的蘇士傑。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被告對受害人的襲擊並無造成永久傷害,亦相信他事後感到後悔。

被告有案底,雖然已十五、六年沒有犯事,被告要對自己的所作行為負上責任,法庭要作出懲罰性的處罰,判監四周。

至於控方申請,向被告索取的3300多元眼鏡及攝影器材損毀費用,會在被告二萬元的保釋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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