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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貨店縱火被告獲撤部分控罪

水貨店縱火被告獲撤部分控罪

【now新聞台】三名青年涉嫌上月初企圖於上水水貨店縱火,分別被控縱火、遊蕩等罪,控方撤銷其中兩人部分控罪。

其中兩名被告鄭康及李自強,分別被控遊蕩及企圖縱火罪,控方撤銷鄭康所有控罪。

李自強亦獲撤銷遊蕩罪,第二項控罪改為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毀或摧毀財產,被告不認罪,控方要求押後至下月28日審前覆核,料傳召五位證人,及呈上手機短訊記錄,和被告承認有關燒水貨店垃圾桶的錄影片段。

裁判官批准押後,並提醒被告善用時間跟律師溝通,否則屆時會認為他故意拖延審訊時間。

另一名被控串謀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被告區溢傑,案件稍後於粉嶺裁判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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