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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長疏忽罪成囚三個月緩刑兩年

車長疏忽罪成囚三個月緩刑兩年

【now新聞台】前年造成82人受傷的輕鐵出軌意外,車長被裁定一項僱員疏忽罪成,判監三個月,緩刑兩年。

辯方向法庭提交被告馮仲文的背景報告,及三封分別來自他爸爸,哥哥及伯父的求情信。辯方指事故發生後,港鐵已安排馮仲文轉任文職工作,不會再駕駛輕鐵,重犯機會非常低。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被告的疏忽造成82名乘客受傷,後果嚴重,但未聽到被告有悔意,而今次是被告第二次干犯類似罪行,要判處監禁才適合。

案情指,2013年5月17日馮仲文駕駛一輛輕鐵,駛至青山公路屏山段與橋洪路一匯合處,未有減速,而是以超速近兩倍入彎,導致列車出軌翻側,造成82名乘客受傷。馮仲文被控的其中一項故意危害安全罪,罪名不成立;另一項僱員疏忽交替控罪,罪名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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